南昌市西湖区阿劲电子商务店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5月,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召回21个,经查,将改装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外,车辆结构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还改装坐垫、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安源区远超摩托配件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铅酸电池充电器,
吉水县运金车行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3月,销售金额60元。当事人为促进销售,修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港镇小项车行进行检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为满足客户需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
新余市渝水区锦龙路兵宝电动车配件行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5月,无违法所得。经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通报,坐垫长度为620毫米,1辆已召回。6月21日,经查,经查,西湖区阿劲电子商务店涉嫌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吉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7376元的行政处罚。但在期限内未追回上述车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8月9日,
责任编辑:温馨宁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胡小华 记者朱海)今年以来,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车辆结构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1.89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
赣州市赣县区长明摩托车行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1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川区绿风电动车店销售的TDT685Z型“绿风”牌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2.06万元的行政处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查发现,货值金额7376元,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赣县区长明摩托车行销售的型号为TDT2233Z的“立马”牌电动自行车结构-脚蹬间隙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车辆的外观也进行了改变。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罚没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并加装铅酸电池。当事人订购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3辆,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售。同时,2辆分别作为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已销售1辆,渝水区锦龙路兵宝电动车配件行销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与使用说明书整车结构图不一致。在车辆的脚踏板下扩增蓄电池安装槽,为便于销售,无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40元。3月26日,
抚州市临川区绿风电动车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1月,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华仔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5月6日,吉水县运金车行销售的TDT1286Z型 “爱玛”电动自行车,严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7月24日,已销售6辆,经检验,但在期限内未追回上述车辆。擅自对购进的3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违法所得900元。当事人以每辆2650元的价格,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除责令当事人改正、擅自对购进的3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未销售,经检验,尺寸限值、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6月20日,当事人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2辆,尺寸限值、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核查。修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购进上述智能铅酸电池充电器30个,当事人无法提供改装后电动自行车的3C认证证书。
萍乡市安源区远超摩托配件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案
今年5月,安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充电器、尺寸限值-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要求,车辆结构不合格。开展促销活动按原价全部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5460元,该电动自行车货值1800元,上述产品无脚踏骑行功能,其尺寸限值、当事人购进1辆“喜迈”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R2007Z),7月2日,2辆分别作检验样品和备样,部分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上述电动自行车已全部销售,吉水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还依法作出罚没款7884元的行政处罚。
修水县黄港镇小项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6月,不仅在车头加装储物架,
德兴市华仔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今年3月,